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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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1日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集中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取得实效,6月15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典型案例 严守‘三个规定’”专题警示教育会,对“三个规定”的重要内容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认识。
会上,首先组织全体干警再次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随后,传达学习了最高检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及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最后观看了央视《东方时空》栏目关于最高检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访谈报道。
此次学习是自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集中教育整顿以来第二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再学习,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观看权威媒体对最高检落实“三个规定”进行深入解读,使全体干警从思想深处高度重视,执行好“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做到规范化、常态化、有序化地记录报告有关事项,有效防止外界干扰,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永宁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广泛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经常性、持续性的学习教育,力促“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集中教育整顿做深做实、提质增效。